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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被滨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命名和认定为“滨州市青年文明号”

发表时间:2016-12-27 15:20:08   浏览:
2007年12月20日我所被滨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和认定为“滨州市青年文明号”。
多年来,我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,创新事务所各项工作,积极争创青年文明号,为滨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工作做出了贡献,于2007年12月20日我所被命名为“滨州市青年文明号”。我所将倍加珍惜荣誉,再接再励,扎实工作,率先垂范,取得新的工作成绩,为建设民富市强、文明和谐的现代滨州做出更大贡献!